译文
将军你争伐南方,胆气豪迈无比,腰间的钢刀如同一泓秋水般明亮 。
风吹电闪之中旌旗飘,战鼓擂动,山河震动,日月高标。
将军神勇天生,犹如天上麒麟的后代,敌人如同洞里的蝼蚁一般,怎么能逃走呢?
等到天下太平,将军奉诏,班师回朝的时候,我(指嘉靖自己)亲自为将军解下战袍,为将军接风。
注释
毛伯温:字汝厉,吉水(属江西)人。明武宗正德年间进士。1539年(明世宗嘉靖十八年)派他讨伐安南(越南)莫登庸之乱。他出征一年多,兵不血刃,平定安南,因功被加封太子太保。
大将:指毛伯温。
横:横挎。秋水:形容刀剑如
《送毛伯温》是一首为送别而作的七言律诗。首联写主将的装束;颔联写军威如虹;颈联用麒麟和蝼蚁的比喻写出必胜的信心;尾联道出了对主将的勉励和期望。全诗夹叙夹议,情景交融,措词中肯,语气自然,没有皇上居高临下的态势,充满了对主将的信心和激励。
嘉靖年间(1522年—1566年),南征将士在安南乱军中发现其私造《大诰》,有不轨之心。消息传来,世宗甚怒,遂命仇鸾、毛伯温率军讨之。这首诗是明世宗在毛伯温于嘉靖十九年(1540年)远征安南时所作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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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人无贤不肖,皆言“忍”。若真能忍,则其取祸必少,败事必寡。
昔里中一富儿素悭,亦能从事于忍。遇仇家欲嫁祸,乃贿一乞丐,于元旦托乞,故出言詈之,富儿不为动;已复詈其妻子,富儿不胜忿,持梃挞之,一击而毙,为仇家所持,竟坐偿。此知从事于忍,至于难忍,而卒不能忍者也。
刘忠宣公里居,舟行水畔,一人方帽青衫,呼公名大骂,若为不闻也者。其人骂至五里许,倦而返。不逾月,一主政以公差舟行,前一人复骂主事,如骂刘公者;主政曰;“何物怪人?横逆至此。”命抶之二十,不数日死。及死,乃知其宗室而病心者,主政竟坐偿。人乃问忠宣曰;“公何以知此人宗室而不与较耶?”公曰:“余位卿贰,彼知我而故詈之,非有所恃,何以及此?余故不问。”此烛患于未来,而能忍人之所不能忍者也。
吁,世之言忍者,能以刘公为法,必能寡过。